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国中医药国际发〔2021〕6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全面提升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质量与水平,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了《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全面提升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质量与水平,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是推进健康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领域,是构建卫生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载体。 “十三五”期间,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政策沟通持续深化。中医药已传播至196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中国与东盟、欧盟、非盟、拉共体以及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等地区和机制合作的重要领域。第七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首次纳入以中医药为主体的传统医学章节,中医药历史性地进入世界主流医学体系,中医药在国际传统医学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显著提升。二是贸易畅通卓有成效。中医药内容纳入16个自由贸易协定,建设17个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中药类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累计达到281.9亿美元,中医药服务与产品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三是资源互通有序推进。建设30个较高质量的中医药海外中心和56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推动中药类产品在更多国家注册。四是科技联通成果丰硕。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制定颁布64项中医药国际标准,复方青蒿素快速清除疟疾项目帮助非洲逾百万人口地区短期内实现了从高度疟疾流行区向低度疟疾流行区的转变,建成中医药领域首个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五是民心相通日益加强。中医药纳入多个政府间人文交流合作机制,藏医药浴法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打造了一批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品牌,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传统医学教育合作迈出坚实步伐,中医药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六是抗击疫情作出重要贡献。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发布多语种版本新冠肺炎中医药诊疗方案,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分享中医药抗疫经验,向28个国家派出中医专家协助抗疫,“三药三方”等有效抗疫中药方剂被多个国家借鉴和使用,为全球抗击疫情发挥积极作用。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医药已获得世界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中医药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产业等领域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为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中医药服务人类卫生健康潜能尚需深挖,中医药健康产业国内国际循环有待畅通,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层次亟需提高,中医药国际教育整体水平仍需提升,中医药促进民心相通能力有待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围绕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以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为主线,以推动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和走向世界为目标,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国别、重点国际组织,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为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政府引领、市场运作,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多元价值优势,以健康为核心增加高质量中医药服务供给。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立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不同国情和当地民众医疗保健需求,开展各具特色、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精准设计并实施合作策略、模式与项目,互惠互利,增强综合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内外协同、开放合作。整合优势资源,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深入开展传统医学交流与合作,共商传统医学发展大计,共建传统医学合作平台,共享传统医学发展成果。 传承发展、造福人类。传承中医药宝库精华,加快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全球应用范围,增进人类健康福祉。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建设30个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颁布30项中医药国际标准,打造10个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品牌项目,建设50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加强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服务平台建设,组派中医援外医疗队,鼓励社会力量采用市场化方式探索建设中外友好中医医院。到2025年,中医药政府间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技研发、文化传播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中医药产业国际化水平不断增强,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取得明显成效。 展望2035年,中医药融入更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主流医学体系,在国际传统医学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在卫生健康、经济、科技、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多元价值充分发挥,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全球卫生治理合作,着力构建传统医学合作伙伴关系 1.深化政府间合作。落实现有中医药合作协议,推动中医药纳入更多国家主流卫生体系和政府间合作机制,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广泛开展传统医药合作。重点推进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框架下传统医学合作,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中国—拉共体论坛等平台机制作用,深化传统医学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制定、科学研究、标准化等领域合作,加大中医药对外援助力度。 2.深化国际组织框架下合作。落实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决议和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不断提升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水平。完善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标准化领域合作,协调制定国际传统医药标准和监管规则。推动中医药国际组织建设,深化与其他国际组织、其他传统医学机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华侨华人作用,推动中医药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发展。
(二)深化医疗卫生合作,着力增加优质中医药服务供给 1.加强国际抗疫合作。深化中医药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领域国际合作。完善中医药应对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机制。分享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的诊疗和康复方案,加大“三药三方”等有效方剂宣传和推介力度。打造高水平国际化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根据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需求提供抗疫技术和产品支持。加强国际传统医学防治重大感染性疾病联盟建设。组织优势团队协作攻关,获得高质量临床循证证据,科学阐述中药作用机理,筛选或改良针对性更强的方药,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抗疫增添有力武器。 2.打造高水平医疗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中医药海外中心,针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预防和治疗方案,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海外华侨华人、留学生、中资机构人员和赴境外旅行人员等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统筹国内外资源,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与经验,不断提升合作质量与效益。推动社会力量提升中医药海外中心和国际合作基地建设质量。探索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设中外友好中医医院。
(三)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着力塑造中医药发展新优势 1.加强科技交流合作。推动中医药参与国家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探索中医药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利用先进技术与经验,推进在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和中药领域的国际研究,加强中医医学科学性阐述,推动中医药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全球应用。支持建设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探索开展航天领域中医药国际合作。 2.强化科研平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机构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联合建设“一带一路”中医药联合实验室,支持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常见病的机制研究、药物研发、临床评价及诊疗方案推广等,提升学术支撑产业能力。 3.推进重大装备研发。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促进医工结合,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机构合作,依托国内外中医药机构成立中医药重大装备研究院,吸引国内外人才专家进行合作,开展中医药领域重大装备研发,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逐步实现中医药装备标准化、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为中医药国内外发展提供重大设备支持。
(四)深化国际贸易合作,着力培育中医药发展新优势 1.扩大中药类产品贸易。加快培育我国中医药国际化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鼓励高附加值中药类产品出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调整中药产品税则号列,提升中药类产品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中药类产品进出口政策协调,扩大中药类产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份额。鼓励跨境寄递企业承接中药及其制剂国际寄递服务。探索建立中药大宗商品国际贸易指数和交易平台。 2.做大做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鼓励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整体宣传和推介。加快中医药服务与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吸引境内外消费者,带动国内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海外患者来华接受中医药服务,依法依规为相关人员提供签证便利。 3.扩大中医药国际市场准入。加强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中药类产品以药品、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多种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注册,完善中药类产品当地销售和生产体系。积极参与中外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和投资协定谈判,降低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国际市场准入壁垒。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将中医药产品或服务纳入当地医疗保险。
(五)深化健康产业合作,着力扩大中医药发展规模 1.提升企业“走出去”水平。提升中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和中医药产品国际影响力,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海外投资、品牌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分公司、子公司,聘用当地员工,融入当地文化,加快培育产业链条完备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鼓励在国内综合保税区开展中药材加工。开展中医药企业国际化指数研究。 2.推动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充分利用中外合作产业园优惠政策,探索推进中医师海外行医许可,推动入园企业中药类产品当地注册,推动建立中外合作产业园中国注册中成药认可制度,为当地民众提供优质中医药产品与服务。推动中医药项目更多纳入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加强中外合作产业园同国内中医药产业园合作,形成内外联动发展格局。 3.加强中药材产业合作。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联合开展药用植物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加强专家和技术人员交流与合作。加强全球中药种质资源合作,建立全球中药种质数据库,构建传统药物种质资源库和标准化体系。支持优质和紧缺的中药材资源进口,鼓励合作建立中药材海外基地。 4.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互联网+中医药跨境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等跨境支付类服务贸易,推动开展中医药跨境电子商务,引导跨境电商进行中医药产品推广。以数字技术推动中医药共享发展。
(六)深化区域国际合作,着力推进中医药开放发展 1.加强与区域战略协同对接。推动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协同联动。推动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开放发展,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推动长三角构建高质量、一体化的中医药服务发展模式,推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中医药高质量开放发展,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医药发展,推动中医药领域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2.更好发挥各类开放平台作用。支持发挥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示范引领作用,在中医药治未病纳入收费项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进出口通关及检验便利化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七)深化教育合作,着力加强中医药国际人才队伍建设 1.开展院校合作。提升中医药高等院校国际教育水平,保障质量前提下,合理调整留学生规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更多留学生来华学习中医药。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以针灸、医学英语、中医护理、中医传播等国际合作优势学科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名院校开展教育合作与交流,打造线上精品课程,积极推动中医药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坚持以医疗为先导,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国际教育合作。建立中医药教材全球标准,打造中医药国际教育知名品牌,不断提升中国作为中医药学发源国学术权威性。 2.拓展培训合作。建立中医药多语种课程云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从业人员提供中医药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吸引更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人员来华学习中医药,加强海外中医药本土化从业人员培养。重点推进现代医学从业者中医药培训,加大中医药科普力度,提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对中国文化和中医药基础知识理解和认同。 3.强化国际化人才培养。加大国际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中医药英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鼓励世界不同传统医学间人才交流,引进具有中医药领域管理和研究经验的高水平人才。持续提升国际组织职员能力。
(八)深化文化交流合作,着力增强中医药影响力 1.加强国际传播。加强中医药对外宣传,支持拍摄中医药影视精品,面向国际社会不同群体出版“一看就懂”的中医药科普书籍,加强与国际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利用短视频、动漫等喜闻乐见方式和海外社交媒体平台,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医药,讲好中医药故事,不断提升对中华文化的理解。加强已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医药项目的保护和传承。 2.打造亮点品牌。将中医药纳入国家重大对外文化推广活动,深入开展中医中药海外行、“一带一路”针灸风采行等系列活动,打造融中医药健康咨询、展览展示、品鉴体验、现场习练为一体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亮点品牌,加强中医药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推介。发展中医药对外文化产业,开发中医药周边文创产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中医药新媒体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指导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工作纳入当地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鼓励制定本地区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配置,确保相关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支撑保障。统筹利用投融资、对外援助等方面资源,指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基金,为深化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中医药合作提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中医药服务出口项目和中医药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加大信贷对中医药企业海外投资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对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和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将优质海外中医药服务纳入出境人员医疗保险,鼓励境外商业保险覆盖中医药服务。 (三)强化环境建设。广泛宣传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有效传播中医药理念和文化,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和积极成效,讲好中医药故事,营造良好氛围。改善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工作管理及专业人员相关待遇,充分调动派出人员积极性。加强中医药产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支持我国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为中医药海外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中医药相关国际法的研究与运用,为中医药产业海外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加强海外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相关链接:《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